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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生存

中医减肥  2020年05月08日  浏览:5 次

关于陕西龙门钢铁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2013年9月13日,中央电视台《直播间》栏目曝光了陕西龙门钢铁有限公司编造脱硫设施运行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次日联合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对该公司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根据核实结果,我部下发环境监察通知书,责成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依法查处龙门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烟气超标排放行为,追缴该公司停运脱硫设施、二氧化硫排放数据弄虚作假期间漏缴的排污费,并对有关监管人进行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龙门钢铁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   经检查核实,龙门钢铁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环境违法行为。一是自2013年3月以来,该公司在两台烧结机生产运行情况下,擅自多次停运脱硫设施,未依法向环保部门报告;二是该公司两台烧结机持续满负荷生产期间,脱硫设施运行时间分别仅为同时段烧结机运行时间的20%及50%,未脱硫时烧结机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2000mg/m3,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三倍多。两台烧结机旁路泄漏严重、超标排放。三是现场验证时,发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测数据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存在弄虚作假。   二、当地环保部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龙门钢铁有限公司在部分时段停运烧结机脱硫设施时向韩城市环保局提出了申请,但韩城市环保局批复同意时并未提出达标排放的要求。   (二)龙门钢铁有限公司存在长期停运脱硫设施及旁路泄漏等情况,其两台烧结机综合脱硫效率不足10%和30%,韩城市环保局核定征收的二氧化硫排污费明显低于该公司实际排放情况,排污费征收不到位。   三、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   (一)针对龙门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烧结机烟气超标排放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陕西省环保厅对该公司实施了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龙门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两台烧结机停运脱硫设施、二氧化硫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期间漏缴的排污费,经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现场重新核定,由韩城市环保局追缴该公司2013年月漏征的排污费元。   (三)追究韩城市环保局环境监管不到位相关情况   韩城市人民政府就韩城市环保局监管不到位问题,对有关人员进行追究:一是责令韩城市环保局向韩城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二是对韩城市环保局有关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理。给予韩城市环境监察大队二区中队监察员王玉民、韩城市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孙虎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韩城市环保局监控平台主任秦亚胜、韩城市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张国胜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韩城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徐金鸿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的韩城市环保局副局长雷海军责令纠错训诫谈话,对负有重要领导的韩城市环保局局长卫高民实施诫勉督导训诫谈话。   (四)追究龙门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有关人的情况   陕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对龙门钢铁有限公司负有主要领导的总经理杜兴东给予解聘总经理职务处理,对负有领导和管理的该公司副总经理郗九生、烧结厂厂长张磊、烧结厂厂长助理杨佳伟分别给予了记过处分,对负有主要管理的该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李雪峰给予免职处理,对负有重要管理的该公司安全环保部副部长李菊艳给予降级处分,对负有直接管理的该公司烧结厂脱硫作业区作业长李毅给予撤职处分。   各级环保部门要从此次陕西龙门钢铁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事件中汲取教训,督促排污企业切实提高环保主体意识,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与管理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把好环境监督管理关口,全面排查辖区内排污企业,严查排污企业弄虚作假逃避环境监管等问题,确保环境监管职能切实履行到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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