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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号建议的复吗

中药常识  2021年12月20日  浏览:7 次

区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89号建议的复函

永民函〔2016〕18号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关于

区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89号建议的复函

吴致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居干部待遇稳定干部队伍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区村(社区)干部误工补贴主要由补贴、绩效考核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组成的。误工补贴:村(社区)书记、主任每月分别为1400元、1900元;绩效考核奖励。村(社区)书记、主任每月分别为200元。村、社区助理员误工补贴、绩效考核奖励分别按上述标准的80%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村专职工作者在职期间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每人每年900元标准予以补贴。社区专职工作者在职期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单位缴纳部分由区财政予以补贴。

可是 今年,我区将进行第十届村居换届选举,待选举完成后,根据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村(社区)办公经费及工作人员误工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绩效考核奖励等标准的通知》(永川委办发〔2014〕25号)关于村(社区)专职工作者各项补贴及奖励标准原则上每届调整1次的要求,将对村(社区)专职工作者误工补贴和奖励标准及时进行调整。同时,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239号),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意愿且具缴费能力、愿意承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的,从2015年1月1日起,可自愿申请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根据相关规定,现在村专职工作者可以以个人身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此,我们已经与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一起,着手对村居干部误工补贴和养老保险标准等问题进行调研,为下一步调整村社区干部误工补贴和养老保险标准提出合理建议,进一步提升村、社区干部岗位吸引力

,营造关心基层干部、重视基层干部、激励基层干部的良好环境。

此复函已经区民政局文波局长审签。对以上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区政府督查室和我局,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2016年4月15日

邮政编码:402160;联 系 人:张勇军;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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