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么分配的拳
中医保健 2020年05月07日 浏览:6 次
医疗纠纷的举证是怎样分配的?
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举证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当举证。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
,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伤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
发生医疗纠纷,法院在审理的时候肯定需要进行举证,证据是案件事实的正确反映,也是法院处理案件的根据,那末医疗纠纷的举证是怎么分配的?律师365在下文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医疗纠纷的举证是怎样分配的?
(一)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举证
在医疗行动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伤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伤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
(二)医疗机构的举证
医疗机构是指医院或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行为引发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如下举证:
第一,病员的伤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侵权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伤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多数案件中,医疗行动与病员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较明确。但在一些疑难、复杂的医疗纠纷中,必须经过专门技术鉴定方可确定因果关系。
第二,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医疗机构如果要免除自己承当的侵权,就要证明自己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错误。有的学者在这方面已作了一些探索和研究,是值得鉴戒和参考的。即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没有医疗错误的途径表现为:
1、损害结果属于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医疗机构无法预感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后果或医疗机构确实无法避免医疗损害结果;
2、出现了难以预料的并发症。这类“并发症”必须是难以预料和难以避免时,才可以成为免责的条件;
3、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医治。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医治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全部缘由,则可以免除医疗机构的赔偿;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医治只是伤害后果的出现的原因之一,医疗机构也有过失时,应依过失相抵的原则,由双方分担。
2、医疗纠纷的误区
1、医疗纠纷等同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致使功能障碍的。而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结果及其缘由的认定有分歧,当事人提出追究或经济赔偿,必须经过行政或法律的调解、裁决才可了结的事件。
2、病人进医院等于进“保险箱”
因新技术、新设备和新疗法导致的医疗纠纷也逐渐出现,人们享受现代文明的同时,也增加了受损害的风险。最高明的医生也不能包治百病,病人进医院不等于进了“保险箱”。
3、经济补偿等于经济赔偿
在众多的医疗纠纷中,有的已构成医疗事故,依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鉴定为医疗事故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我国对医疗纠纷案件的举证实行的倒置的原则,就是谁主张对方举证,这和我国民事案件的举证原则相反。在实践中,举证致使还是存在些许问题。建议去律师365站咨询专业的律师,丰富的实战经验可以给予更好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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