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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膳食疗 2020年04月09日 浏览:3 次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屋拆迁补偿应当怎么算?问题详情:生活的追求-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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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拆迁时候如何补偿?问题详情:我们这规定底下室, 层及以上的建筑面积只补偿400元建筑成本。
推荐回答:对于地下室拆迁补偿还是要看您有没有产权,
1、如果有产权那么您的地下室也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2、如果没有产权,那么是按照地上附着物的标准进行补偿
房屋搬迁赔偿标准?问题详情:急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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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您房屋时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如是集体土地是否在城市规划区内
房屋拆迁如何补偿?问题详情:我在市郊租了一个房子开个小公司,刚干了两年要拆迁,请问有赔偿吧?光办手续到营业就花了近三十万。
房东说赔偿的时候和我平分……
推荐回答:焦点一
拆迁安置公式应该怎么算
拆迁房屋时能给多少钱,应该如何计算是大多数拆迁群众关心的话题。
按照天津市房屋拆迁政策,拆迁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屋建筑面积+安置补贴金额。
安置补贴金额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类型、用途等因素确定。
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拆迁前要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包括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金额等基本情况、搬迁期限、临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和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焦点二
房屋被拆装修装饰协商补偿
许多市民关心,花了几万元装修房屋,如果遇到拆迁给不给补偿。
建设部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中明确了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为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利益,对房屋装修装饰的补偿,各区县可以结合拆迁片的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偿。
如果被拆迁人对补偿数额提出疑义的,拆迁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拆迁当事人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焦点三
租住公房拆迁能拿多少钱
租住公有住房,拆迁时能拿到多少钱呢?按照天津市房屋拆迁政策,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租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10%给予被拆迁人补偿,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90%加安置补贴金额给予房屋承租人补偿。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非住宅租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20%给予被拆迁人补偿,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80%给予房屋承租人补偿。
拆迁非公有租赁房屋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继续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焦点四
拆迁建筑面积算法各不同
拆迁房屋中有私产也有公产,有楼房也有平房,那么确定建筑面积时有什么不同吗?按照天津市房屋拆迁政策,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公有住宅房屋按照《房屋租赁合同》载明的计租面积换算成的建筑面积确定;公有非住宅房屋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确定;私有房屋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确定。
拆迁住宅楼房建筑面积的确定,根据《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被拆迁房屋是私有住宅的,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被拆迁房屋是公有住宅的,在同一拆迁片或其他地区,楼房结构、房型相同,有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可以参照的,应以购买公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购买公有住房的,按照房屋经营管理部门掌管的建筑面积,换算出建筑面积系数,用《房屋租赁合同》载明的计租面积乘以系数求出公有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单元式住宅楼房计算公式为:建筑面积=计租面积×系数+阳台建筑面积。
单元式住宅楼房首层带院没有阳台的,可按二楼阳台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原设计为封闭式阳台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设计为挑阳台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随问随答
问:拆迁住房,拆迁人应出哪些费用?
答: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因拆迁住宅房屋搬迁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一次性搬迁补助费。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拆迁人还可以按照提前的日期给予提前搬迁奖励费。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临时过渡的,拆迁人应当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问:如果在搬迁期限内,住户与拆迁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怎么办?
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公告公布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诉讼期间,房子能拆吗?
答:拆迁人依照《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已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提供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或者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问:拆迁时院里搭建的小厨房是否给予补偿?
答:搭建的小厨房属违章建筑,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的补偿。
问: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房子是否可以出租?
答:拆迁范围确定后,单位和个人在拆迁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问:拆迁公告上写的拆迁期限和搬迁期限有什么不同?
答:拆迁期限是指自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开始之日到拆除房屋结束之日。
搬迁期限是指自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开始之日到搬迁结束之日。
搬迁期限不得少于7日。
问:拆迁出让金为何有补有不补?
答:(1)在拆迁私有住宅房屋时,原土地使用人已按照《天津市城镇私房交易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暂行规定》(津政发[1992]4 号)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且其使用期限尚未到期的,其剩余年限的出让金本金,由新的土地使用人对原土地使用人予以补偿。
该项补偿金额不包含在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安置资金中,由新的土地使用人(即房屋拆迁人)和原土地使用人(即房屋被拆迁人)单独结算。
(2)在拆迁私有住宅房屋时,原土地使用人按照《天津市城镇私房交易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法》(津政发[1998]45号)规定的比例缴纳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已缴纳的出让金不予补偿。
城市棚改如何补偿?问题详情:在49年以前,私人所拥有的房产和院落,其占有使用的土地既不是出让的也不是划拨的,院落是随时可以出售的,是不用交土地出让金的。
而在如今的棚改中被征收,应该如何补偿?这种老房产在棚改中补偿的新房子是什么性质的房子?如果新房子几年后出售,是否缴纳土地出让金?
推荐回答:棚户区改造的话,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子置换。
房子置换的补偿含三种:一就是你说的1:1.5的面积置换;二是房子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子这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子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联系;三是其他的搬家奖赏。
关于面积确定,你们当地的房子征收办法必定明确规定了这个,一般是依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外的,就是有个上限。
就你所说的状况,你家应该是有宅院、有房子,有些当地可能会对宅院中的自建房子进行置换,原因是因为棚户区行成已久、前史遗留问题多、分户多等原因,自家居住面积不行,天然行成的院内建筑。
这个有可能会依照份额置换面积,以及一部分先进补偿。
请详细依据当地的方针和状况而定。
棚改工程师惠民工程,最收益的棚户区居民,要依据自己家的状况,全家友善、开心就好。
不要一味的寻求过高的补偿,既不符合方针、也不符合国情,一起也会牵扯许多精力。
当然,全国各地都有不同的规范细则,详细怎样补偿,还得看看当地的履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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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花雪
征收中如果房屋没有产权证,会有补偿吗?问题详情:
推荐回答:不用担心,没有产权证并不意味着就是违法建筑。
只要是合法建筑,即使没有产权证,征收中还是会依法有相应补偿的。
目前还是有不少房屋是没有完备的合法证件的,手续不完整,这种情况在农村尤为明显。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很多屋主不知道有这回事;第二种是,部分屋主是知道需要证件的, 但见到很多人都没去办,也不知道怎么去办,就搁置下来了,造成证件不齐。
国家在征收过程中,充分考虑到这些历史原因,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按照规定给以补偿。
土地证、房屋管理部门的登记簿、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或者因为历史原因造成的无法办理房产证等情况均可以视为合法建筑。
只要是合法建筑,那么在征收拆迁时,就会依法公平补偿。
没有产权证的房屋征收,在征收中属于常见情况,在处理过程中已有完善的程序来界定。
所以屋主不需要担心。
购买他人宅基地建造的房屋,若拆迁会得到相应的补偿吗?问题详情:房屋是宅基人在自己宅基地上开发建造的,一共建了六层,有合法手续不算违建。
只是当时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所以产证不能分发到户,现在即将面临拆迁了,请问购买人能得到赔偿吗?
推荐回答:宅基地使用权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是给予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福利。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宅基地使用制度与社会发展之间已经出现了不相适应之处,因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引发的纠纷日益剧增,如 衡与化解这种矛盾成为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入试点阶段。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第一:允许一部分宅基地使用权入市。
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买房主体却有限制。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等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
这次改革会暂时调整实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的规定。
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这就意味着,在国家确定的试点区域宅基地可以与国有土地一样,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第二:暂时调整实施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征收补偿。
在试点区,暂时停止适用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征地补偿需要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和区位、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等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安排被征地农民住房、社会保障;加大就业培训力度,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养老、医疗等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留地、留物业等多种方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
第三:暂时调整实施宅基地审批权限的规定。
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你家是否在宅基地改革的试点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中公布 个试点地区,包括: 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定州市、山西省泽州县、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辽宁省海城市、 省长春市九台区、黑龙江省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义乌市、浙江省德清县、安徽省金寨县、福建省晋江市、江西省余江县、山东省禹城市、河南省长垣县、湖北省宜城市、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海南省文昌市、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郫县、四川省泸县、贵州省湄潭县、云南省大理市、西藏自治区曲水县、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甘肃省陇西县、青海省湟源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
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对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作出了细化的规定。
在上述试点地区,可以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指导意见处理宅基地使用权因抵押担保、转让而产生的纠纷。
在非试点地区,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无效。
合同无效后,买受人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其利息,以及请求赔偿翻建或者改建成本的,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等因素予以确定。
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不仅要看是否属于试点区,还要根据当地的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综合确定。
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将在2017年底完成。
土地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尤其是涉及征地拆迁,买卖合同的效力以及是否可以获得拆迁补偿款,北京、上海、青岛、山东、江苏等高级人民法院都发布相关指导意见。
因为每个地区对此都有具体的规定,每一个案件都具有特殊性,建议大家在遇到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不可盲目生搬硬套,以免错过维权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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